高职院校和普通本科院校分开评价是分类考试的重要体现

  在新高考改革中,有一项改革不显山露水,鲜有人关注,却覆盖所有改革省份,并且都有实质性进展,这就是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分类考试本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指的是根据招生院校和考生的不同情况,在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外,分门别类、分开不同时间、采用多种不同方式包括招生院校自主(单独或联合)评价的方法,评价和选拔考生。2010年颁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提出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中的“分类考试”就是基于广义的理解。从“分类考试”的本意看,高职院校和普通本科院校分开评价本身就是分类考试的重要体现,然后在高职院校和本科院校内部,都有进一步实行分类考试的必要性。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则着重对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行了部署:“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从这个文件开始,分类考试招生逐渐聚焦于高职院校,成为狭义使用的概念。狭义使用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与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的“高职院校统一考试招生”并立,指的是在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计划外的其他采用多元评价方式的招生模式,各改革省份均对其单列计划进行管理。
  在新高考改革前,很多省份就已经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的相关文件,对高职招生进行综合改革。这些改革举措为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格局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相对于普通高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核心特征是:在评价选拔标准上体现职业教育重应用性、重操作技能的特点,改单一的文化考试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综合评价。围绕着这一核心内涵,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从两个方面展开改革:一是采用省级统考的形式,为中职毕业生升入高职(包括本科院校的应用性本科专业)开辟对口招生(有的省称为单考单招、单独考试招生、高职统一考试招生)的渠道;二是充分发挥招生院校的主动性,采用多元综合评价的选拔方式,面向中职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分别进行对应的评价考核。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时,利用省级高中学考成绩,招生院校侧重考核职业适应性;面向中职毕业生时,利用省级职业技能考试或各类技能证书,或中职学校学业成绩(部分省实行中职学考),招生院校侧重考核文化素养。这后一方面的改革,各省的名称丰富多彩没有统一,计有“自主招生”“提前招生”“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等,相关考试基本上都在春季,所以多省份称为“春季高考”。前一方面的改革,其省级统考多省份安排在6月统一高考(因为录取在7、8月,所以有的省份称6月高考为夏季高考,有的省则称为秋季高考)期间,也有省份安排在春季,作为“春季高考”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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